注冊新加坡公司,為什么一定需要新加坡本地董事?
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,越來越多的企業家選擇海外公司發展自己的業務,新加坡憑借自己在政治經濟方面的優勢成為企業家的不二選擇,與很多海外國家和地區注冊公司不同的是:新加坡公司注冊必須至少任命一家新加坡本地董事。注冊新加坡公司為什么一定需要新加坡本地董事呢?
公司法律規定
新加坡公司法(Companies Act)明文規定:無論是新加坡本地人,還是外國人,在新加坡成立公司,都要求任命至少一位新加坡普通居民作為公司董事,這一點,是注冊一家新加坡公司的必備條件。
“普通居民”是指,董事的通常居住地址在新加坡國內。
公司信譽保障
公司信譽保障
多年來,新加坡公司在國際市場(包括貿易、科技、IT、投融資、知識產權等方面)都擁有良好的國際信譽。其中一個原因就是,新加坡公司法要求注冊新加坡公司必須至少有一位新加坡本地董事,這樣在法律層面降低了新加坡公司違法違規風險。
新加坡本地董事,在新加坡進行了實名認證,其聯系方式、居住地址全部都在新加坡政府系統中記錄在案,并在公司是否尊重新加坡法律、是否按照法律規定運營等方面承擔法律責任。如果公司涉嫌違法犯罪,該公司新加坡本地董事可能會被政府罰款4000新幣-10000新幣(約2萬到5萬人民幣),甚至被判兩年以內的刑期。5年內多次出現違法違規行為,則不能再擔任任何新加坡公司的董事。在踐行了“責任到人”的管理,新加坡政府就用這一條款,達到了風險控制的目的。
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要求:
1、年齡在18歲以上;
2、為新加坡公民,新加坡永久居民,新加坡創業準證持有人,或者是,符合外國人就業的現行法律法規的新加坡工作準證持有人。
如果工作準證持有人,想要擔任第二家新加坡公司的董事(申請工作準證公司之外),需要單獨向新加坡政府申請“同意書”,才能向新加坡注冊局登記
哪些新加坡人不能做董事
1、破產的人、涉嫌欺詐或不誠實的犯罪的人、當法院發出此人不適合當董事的廳令;
2、在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關法令、或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級法院發出的觸犯法令的廳令;
3、涉及由于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等。